法庭开庭的程序都是什么

时间:2025-01-23 00:51:35 热门攻略

法院开庭的具体程序如下:

开庭准备

书记员查明当事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并宣布法庭纪律。

审判长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案由以及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

口头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和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宣布开庭

审判长在确认准备工作无误后,宣布正式开庭。

法庭调查

当事人陈述:原告、被告分别陈述自己的诉讼请求和理由。第三人如有意见,也可进行陈述。

证人证言:证人出庭作证,提供与案件相关的证言。当事人可以对证人进行发问,以核实证言的真实性。

出示证据:当事人按照顺序出示与案件相关的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等。审判长对证据进行审查,并询问对方当事人对证据的意见。

宣读鉴定和勘验笔录:如案件涉及专业鉴定或现场勘验,将宣读相关的鉴定报告和勘验笔录。

归纳总结:法庭调查结束前,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应当就法庭调查认定的事实和当事人争议的问题进行归纳总结。分别询问当事人、第三人、诉讼代理人是否还有意作最后陈述。

法庭辩论

辩论顺序:双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顺序进行发言、答辩和互相辩论。

辩论内容:双方就前面开庭情况进行观点表达和辩论,主要就己方所主张的事实进行法律观点表达,以及对对方错误的事实、观点进行反驳。

最后陈述

法庭辩论结束后,审判长宣布休庭,进入评议时进行评议,实行少数服从数的原则,评议的情况应当如实制作笔录。评议笔录不准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查阅、复制。

评议和宣判

法庭辩论或被告人最后陈述结束后,法官进入评议室评议,做出裁判。然后宣布休庭,择日宣判。

以上是法院开庭的基本程序,具体细节可能因案件性质和法院要求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