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调动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这些程序可能因具体情况和政策变化而有所不同。以下是一个通用的干部调动程序概述:
商洽与意见征求
调动干部时,首先由调出和调入单位进行商洽,并征求被调干部的意见。
个人申请与审核
干部个人要求调动时,需提交由调出和调入单位同意并加盖公章的《调动申请表》,然后按干部管理权限报领导审核批准。
考察与建议
党委(党组)或组织(人事)部门根据考察核实结果,对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干部提出调整建议。
组织决定与谈话
党委(党组)召开会议集体研究,作出调整决定,并与调整对象进行谈话。
履行任免程序
对选举和依法任免的干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
编制审核
拟调人员需持经调入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的干部调动审批表到机构编制部门办理用编审批手续。
调动手续办理
干部本人接到调动通知后,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调动手续,包括调动通知、准迁入证明、户口迁移证等。
任职与登记
调任人员审批、备案后,办理调动手续,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公务员登记。
试用期
除由国家权力机关依法任命职务的以外,一般实行任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一年。
建议:
在进行干部调动时,务必严格按照相关程序办理,确保每一步骤都符合规定,避免因程序不当造成调动失败。
调动过程中,保持与调出和调入单位的良好沟通,确保信息畅通,以便及时解决可能出现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