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判处死刑的程序是一个严格而审慎的司法过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阶段:
初审判决
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若被告人不上诉,案件将进入复核阶段。
复核程序
高级人民法院对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案件进行复核。
若高级人民法院同意判处死刑,则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若不同意,则可以提审直接改判或将案件发回原审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死刑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对报请核准的死刑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包括被告人、被害人基本情况、案件侦破情况等14项内容。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时,还应当讯问被告人,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签发死刑命令
最高人民法院确认原判决、裁定没有错误,且罪犯没有重大立功表现,或者重大立功表现不影响原判决、裁定执行的,应当裁定继续执行死刑,并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死刑执行命令。
执行死刑
罪犯会见亲属,人民法院可以准许会见申请。
人民法院将罪犯交付执行死刑,应在交付执行3日前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
执行死刑前,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确保被执行的人就是判决、裁定所确定的死刑罪犯。
这些程序确保了判处死刑的公正性、合法性和透明度,以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和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