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放人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申请取保候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可以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申请取保候审。
审查决定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取保候审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
如果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决定取保候审并通知执行
人民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后,会迅速作出取保候审决定书,并通知公安机关执行。
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会前往羁押场所办理释放手续,要求被取保候审人提供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释放被取保候审人
被取保候审人办完相关手续后,即可被释放。
被取保候审人必须严格遵守取保候审期间的规定,如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等。
不起诉决定的释放
如果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应当公开宣布,并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不起诉人和他的所在单位。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
总结:
检察院放人主要涉及申请取保候审、审查决定、执行取保候审决定以及释放被取保候审人等步骤。整个流程要求严格遵循法律规定,确保程序的正当性和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