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找伴侣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申请
男女双方需准备各自的身份证原件(临时身份证)、户口本原件(户藉证明、集体户口页)及三张2寸近期免冠合影照片。
离婚者需带上离婚证或判决书。
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受理
双方到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办公大厅递交材料,工作人员会查看户口本、身份证及离婚证明,确认信息无误。
审查
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和声明进行审查,确保符合结婚登记条件。如有疑问,会向当事人询问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登记
双方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
工作人员询问双方是否自愿,并进行登记。
发证
办理登记手续后,相关登记手续存档,并当场发给双方结婚证书,正式宣告缔结夫妻关系。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第一款: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及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相关条款:详细规定了婚姻登记的具体程序和要求。
通过以上步骤,再婚的男女双方可以顺利完成结婚登记手续,正式确立夫妻关系。建议提前准备好所有必需材料,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以确保流程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