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纪处分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支部大会讨论决定
对党员的纪律处分,首先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决定。
报党的基层委员会批准
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后,需要报党的基层委员会批准。
特殊情况下的处理
如果涉及的问题比较重要或复杂,或者给党员以开除党籍的处分,应分别不同情况,报县级或县级以上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县级和县级以上各级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有权直接决定给党员以纪律处分。
对中央委员会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的处分程序
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后,报党中央批准。
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的处分:必须由本人所在的委员会全体会议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决定。在全体会议闭会期间,可以先由中央政治局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作出处理决定,待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这些处分必须经过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并由这一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报同级党的委员会批准。
这些程序确保了党纪处分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同时也体现了党组织对党员的管理和监督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