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普通程序是指 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民事案件通常适用的程序。普通程序是诉讼程序中最基本、最核心的一种程序,具有审判程序通则的功能。普通程序包括以下阶段:
起诉和受理: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法院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受理案件。
审理前的准备:
包括查明案件能否进行实体审理、审查证据、确定开庭时间等。
开庭审理:
包括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环节,通过审查证据和听取当事人陈述,查明案情,分清是非。
诉讼中止和终结:
在诉讼过程中,如有特殊情况,可以中止或终结诉讼。
判决和裁定:
法院在审理终结后,根据案件情况作出判决或裁定。
普通程序适用于各级各类法院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除部分适用简易程序外,其余均适用普通程序。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