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倾销措施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申请与立案
申请人(通常是国内产业或其代表)向进口国的调查主管机关提交书面申请,请求对涉嫌倾销的产品进行调查。
调查机关审查申请书的内容和所附证据,决定是否立案调查。如果申请得到国内产业的支持且集体产量达到国内产业相同产品生产商全部产量的50%以上,则申请被视为由国内产业或代表国内产业提出,调查机关应当予以立案并公告。
反倾销调查
调查机关对倾销行为、产业损害及其因果关系进行全面调查。这包括收集数据、分析市场情况、评估倾销幅度和产业损害程度等。
调查过程一般不超过18个月,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
初步裁定
在调查过程中,调查机关会做出初步裁定,确认是否存在倾销行为、产业损害及其因果关系。如果初步裁定认为没有倾销行为或损害,则调查终止。
临时反倾销措施
如果初步裁定确认存在倾销行为且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调查机关可以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如征收临时反倾销税或要求提供保证金、保函等担保。
听证会与实地核查
调查机关会举行听证会,听取利害关系方的意见和抗辩。
可能需要进行实地核查,以验证申请人提供的数据和信息的真实性。
最终裁定
在完成调查和听证后,调查机关会做出最终裁定,确认是否存在倾销行为、产业损害及其因果关系,并确定反倾销税的征收幅度和期限。
行政复审
反倾销税自开征之日起有效期为5年,利害关系各方可以在期限内向原调查主管机关申请复审。复审可以终止或减少反倾销税的征收。
司法审议
如果对最终裁决和行政复审的结果存在异议,利害关系各方可以通过司法、仲裁或行政法庭等途径进行审议。
争端解决
如果反倾销措施引发国际贸易争端,可以通过WTO的争端解决机制进行解决。
公告与信息披露
调查机关会对外公布相关调查和裁决结果,通知相关利害关系方,并根据需要调整产品范围和披露信息。
这些步骤旨在确保反倾销措施的公正性、透明度和合法性,以保护国内产业的利益和维护国际贸易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