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复核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对判处死刑的案件报请对死刑有核准权的人民法院审查核准应遵守的步骤、方式和方法。这是一种特别的程序,具体流程如下:
上报程序
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复核审理
死刑立即执行由最高人民法院复核,由三名审判员组成死刑复核合议庭。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作出核准或者不核准死刑的裁定。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讯问被告人,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其他相关程序
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时,可以提审被告人,也可以发回重新审判。
最高人民法院在复核死刑案件过程中,最高人民检察院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应当将死刑复核结果通报最高人民检察院。
总结起来,死刑复核程序包括上报程序、复核审理和其他相关程序,确保了死刑案件的公正审理和最终核准的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