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企业减资程序一般包括以下步骤:
制定减资方案
减资方案应包括决策程序、减资对象、公司弥补亏损的方案(如需)、减资金额、减资方式、是否支付对价、减资的时间安排、股东协议或减资协议的签署、公告和通知债权人的安排等。
股东会决议
有限责任公司减资应由股东会依法作出特别决议,内容应包括减资后的公司注册资本、减资后的股东利益和债权人利益的安排、有关修改章程的事项、股东出资及其比例的变化等。
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在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以摸清家底。
通知或公告债权人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申请变更登记时,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国有独资公司减资需由国有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作出决定,以确保整个程序合法合规并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这些步骤确保了减资过程的合法性、透明性和公正性,保护了股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并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建议在实际操作中,中央企业应严格按照这些程序进行减资,并在必要时咨询专业律师或财务顾问以确保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