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领领土的程序包括以下几种:
先占
国家占领无主地,并在其上建立有效占领,包括以取得国名义实行占有、移民定居、建立行政管理机构、宣布主权及行使管辖权力。
时效
占有他国土地后,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不受干扰的占有而取得该土地的主权。
割让
一国根据条约把部分领土主权转移给另一个国家。
征服
战争结束后战胜国把战败国灭亡而兼并其领土的行为。
添附
领土因自然状态的变化或人工力量而增添的新部分。
这些程序在国际法上有明确的规定,并且需要遵循相关国际公约和双边或多边条约。在实际操作中,这些程序可能会因为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但大致框架是相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