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救援出动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接报
接到执行救援的指示或要求救援的报告。
接报人应问清报告人信息、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单位、事故原因、主要毒物、事故性质、危害波及范围和程度、对救援的要求,并做好电话记录。
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并按救援程序派出救援队伍,保持与急救队伍的联系,必要时派出后续梯队予以增援。
设点
各救援队伍进入事故现场,选择有利地形(地点)设置现场救援指挥部或救援、急救医疗点。
救援指挥部、救援和医疗急救点的设置应考虑地点、标志、风向等因素,以便有序地开展救援和保护自身安全。
报到
各救援队伍进入救援现场后,向现场指挥部报到,接受任务,了解现场情况,便于统一实施救援工作。
救援
进入现场的救援队伍要尽快按照各自的职责和任务开展工作。
现场救援指挥部应尽快开通通讯网络,迅速查明事故原因和危害程度,制定救援方案,组织指挥救援行动。
侦检队应快速检测危险物品的性质及危害程度,测定出事。
结束
当救援任务完成后,各救援队伍应撤离现场,并向上级部门报告救援情况。
对救援过程进行总结,总结成功经验,发现不足之处,以便今后的救援工作更加高效、科学、安全。
此外,对于火灾扑救,还有一些特定的程序:
接警出动
接警人员必须迅速准确受理报警,问清灾害事故的种类、危险程度、有无人员被困或伤亡等情况,并启动录音记时设备。
公安消防中队执勤人员听到出动信号后,必须按照规定着装登车,首车驶离车库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一分钟,中队值班首长应当检查登车情况,并随首车出动。
公安消防中队出动后,应当迅速、准确、安全地赶赴灾害事故现场,途中应当注意观察并了解灾害事故现场的情况。
火情侦察
指挥员到达火场后,应当立即组织火情侦察,并将侦察工作贯穿于火灾扑救的全过程。
火情侦察可以采取外部观察、询问知情人、利用消防控制中心侦察监控、深入内部侦察、仪器探测等方法进行。
火情侦察应当查明有无人员受到火势威胁、燃烧的物质及范围、火势蔓延的途径和发展趋势、消防控制中心和内部消防设施启动及运行情况、起火建(构)筑物的结构特点及毗连状况等情况。
这些程序确保了应急救援工作能够迅速、有序、有效地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