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建设程序是指 从项目酝酿、规划到建成投产所经历的一系列步骤和流程。这些程序旨在确保项目的科学性、合法性、公正性,以及项目建设的高效推进。具体包括以下几个阶段:
项目建议书阶段
建设项目提出的必要性和依据
产品方案、拟建规模和建设地点的初步设想
资源情况、建设条件、协作关系等的初步分析
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设想
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初步估计
可行性研究阶段
对项目在技术上是否可行和经济上是否合理进行科学的分析、研究
评估论证的基础上,由审批部门对项目进行审批
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是进行初步设计的依据
初步设计阶段
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必要准确的设计基础资料,对设计对象所进行的通盘研究、概略计算和总体安排
初步设计由市计委负责审批或上报国家
开工审批阶段
建设项目具备开工条件后,可以申报开工,经批准开工建设
项目新开工的时间是指建设项目的任何一项永久性工程第一次破土开槽开始施工的日期
项目竣工验收阶段
对建设工程办理检验、交接和交付使用的一系列活动
验收委员会或验收组由计划、审计、质监、环保、劳动、统计、消防、档案及其它有关部门组成
这些阶段相互关联,需要按照一定的先后顺序进行,以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和高质量完成。违反这些程序可能会导致项目失败或造成资源浪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