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办取保候审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步骤:
申请取保候审
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其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申请取保候审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审查与决定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接到取保候审的申请书后,应当在7天之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
决定取保候审的,应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检察院检察长或者人民法院院长批准,并签发《取保候审决定书》和《执行取保候审通知书》,并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
不符合取保候审法定条件的,不同意取保候审,并告知申请人,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执行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为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在执行时,应当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读《取保候审决定书》,并令其签名或盖章,告知其在取保候审期间应当遵守的规定。
续保或变更措施
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如果检察院认为需要继续取保候审,应当重新作出取保候审决定,并对犯罪嫌疑人办理取保候审手续。取保候审的期限应当重新计算并告知犯罪嫌疑人。
配合检察院调查
被取保候审人应积极配合检察院的调查工作,如提供证言、接受询问等。
建议:
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应尽早提出取保候审申请,并详细阐述申请理由和必要性。
聘请律师可以提供专业的法律帮助,确保申请过程顺利。
在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以免影响案件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