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程序流程如下:
立案
当事人不服一审法院判决或裁定,在法定期限内向一审法院或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审查一审法院移送的上诉材料及卷宗,符合条件,予以立案。
证据交换与开庭
证据交换:上诉的裁定或者判决,由告诉庭审查后直接进行裁决。
开庭审理:案件事实基本清楚,可以不开庭审理,但必须与双方当事人进行谈话。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公告;移送审判庭开庭审理。
开庭程序包括:
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
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
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
法庭调解: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
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维持原判,或者改判,或者发回重审。
宣判。
履行与申请执行
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一审法院申请执行。
或者向二审法院告诉庭递交书面申诉材料,申请再审。
如果达成调解协议,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在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
二审法院的审理期限
二审法院立案后应在3个月审结判决上诉案,30日审结裁定上诉案。
二审的法律效力
二审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为终审的判决、裁定,诉讼程序即告终结。
特定情况下的审理方式
对上诉、抗诉案件的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或抗诉范围的限制。
共同犯罪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应当对全案进行审理,一并处理。
二审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对事实清楚的,可以不开庭审理。
对检察院抗诉的案件,二审法院应当开庭审理。抗诉案件和二审法院开庭审理的公诉案件,同级检察院应派员出庭,二审法庭应在开庭前10日通知检察院查阅案卷。
以上是二审程序的基本流程,具体细节可能因案件性质和法院要求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