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程序的启动通常是在 争议发生后,且协商无果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当事人需向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协议、申请书及副本,满足受理条件后,仲裁委会开庭审理。若不及时申请仲裁,可能导致争议久拖不决,影响权益保护。常见的仲裁启动时机是争议发生后,协商无果时。
具体启动步骤如下:
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
当事人需向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附上相关证据材料。
仲裁委员会受理:
仲裁委员会在收到申诉后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通知开庭:
受理后五日内,仲裁委员会将开庭时间、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
开庭审理:
仲裁庭在开庭前五日内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并进行开庭审理。
作出裁决:
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作出仲裁裁决。
建议在发生争议后尽快与对方协商,如果协商无果,应及时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以保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