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换小区物业需要遵循以下程序:
组建业主委员会
成立筹备组,由业主代表或居委会组织首次业主大会,选举产生筹备组,通常由5-11名业主组成。
筹备组成立后30天内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需要物业管理区域内半数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参与。
在业主大会上,通过投票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成员,成员数量根据小区规模而定,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评估现有物业管理公司
业主委员会应对现有物业管理公司进行全面评估,包括服务质量、收费标准和管理效率等,可邀请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以保证客观公正。
业主大会表决
完成评估后,若业主对现有物业管理公司不满意,可召开业主大会进行表决,需要物业管理区域内三分之二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参与。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的规定,解聘物业公司需经专有部分面积及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加表决,且经前述参加者中专有部分面积及人数占比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选聘新物业管理公司
确定更换物业管理公司后,业主委员会需组织新公司的选聘工作,包括发布招标公告、资质审查、成立评选委员会、进行评选以及公示与签订合同等步骤。
新旧物业管理公司交接
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后,业主委员会需组织新旧物业管理公司的交接工作,包括制定交接清单、办理交接手续、监督交接过程以及交接完成报告的出具。完成这些步骤后,新的物业管理公司将正式接管小区的物业管理工作。
法律程序
若物业公司不同意解聘,业主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如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六条,业主可以依照法定程序共同决定解聘物业服务人,并提前六十日书面通知物业服务人。
建议在更换物业公司的过程中,业主委员会应充分发挥其协调和监督作用,确保整个过程的透明和公正,以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同时,业主也应积极参与,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