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录音证据 没有失效时间,只要它是合法取得的,就可以作为证据在法庭上使用。合法的录音资料属于视听资料,被法律认可并可以作为证据形式之一。
具体参考以下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等,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第七十条:
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可以作为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一条: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者原物。如需自己保存证据原件、原物或者提供原件、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
因此,手机录音作为合法证据,在法庭上是有效的,没有时间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