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党委书记的任命程序通常遵循以下步骤:
选人与动议:
确定拟提拔任用对象。
沟通与核实情况:
向组织人事部门及纪委监察部门核实拟选拔人的条件情况。
民主推荐与干部考察:
进行民主投票推荐,并对推荐票数较高的人选进行民主座谈考察。
会议表决:
在党委会议上介绍考察对象情况,由参加会议人员进行表态发言。
公示监督:
在相关媒体或公共场合公示,接受民主监督。
试用任职:
非选举制产生的干部通常有试用期,一般为一年。
不同级别的院校和不同的主管部门可能有不同的任命程序和要求。例如,地方普通院校可能由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任免,部属院校由教育部党组任免,重点院校由中组部任免,顶级院校则由中央任免。
此外,大学校长的任命也遵循类似的程序,但行政级别通常较高,可能由教育部或国务院任命。学校中层干部的任命主要由学校党委常委会负责,部分学校也开展公开招聘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