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委员的考察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说明来意
考察组向被考察人员所在单位说明考察的目的和意图。
张贴公示
在被考察人员所在单位张贴考察公示,接受公众监督。
谈话
与被考察人员进行个别谈话,了解其基本情况、工作表现和廉洁自律情况。
报送材料
考察组需按时报送考察材料,包括考察(表现)材料、推荐人选的详细资料等,材料需由推荐单位党委(党组)盖章并落款。
综合评估
县委统战部结合全县发展的大事要事,广泛联络和甄别优秀分子,对推荐人选进行分类汇总和研判分析。
联审鉴定
对所有推荐人选进行综治联审和鉴定,包括向多个部门征询意见和进行综合评价。
实地考察
组成考察组对人选进行驻地考察,了解其在实际工作中的表现和业绩。
结果反馈与调整
根据考察结果,对不适合的人选进行重新推荐替换和考察。
这些程序旨在确保考察工作的公正性、全面性和准确性,以便选拔出真正优秀、能够代表各界别和群体利益的政协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