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生转学的程序如下:
提出转学申请
学生家长或其他监护人向原就读学校提出转学申请。
办理转出手续
家长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出具转学证明。
城区小学生在本市内转学,需持户口、父母房产证和转学证明到基础教育一股办理转出手续。
乡镇间小学生转学直接到中心校办理手续。
外地转入本市的小学学生,持当地教育局签发的转学证明,到基础教育一股办理手续,并提交学籍档案。
办理转入手续
家长持转学证明、户口和父母房产证到基础教育一股办理转入手续。
外地转入本市的小学学生,还需提交当地教育局签发的转学证明。
城区小学生转入需按照父母房产证所在的学区安排入学,无房产证的按户口所在街道分配到班额相对较小的学校就读。
流动人口子女入学,可持暂住证和转学证明办理入学手续。
审核与备案
转出学校凭转入学校同意接收函开具转学证明,提供学籍资料,并将有关转学资料录入计算机。
转入学校凭转学证明及学籍资料接收学生,并办理有关手续。
转出学校和转入学校的教育主管部门分别审核同意并签章。
转入学校和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
领取转学证明
家长和学生携带转学证明书到转入学校衔接建档报名事宜,转入学校将“同意转入的转学书”送县教育局基教科审批。
完成转学
家长得到“同意转入”后,在转出学校领表、填表、加注意见,并填写一式三联的转学证明书。
将审批完整的“转学呈报表”送转入的中心学校存档。
建议家长提前了解并准备好所有必要的材料,确保转学过程顺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