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拘留或扣押手机的时间限制如下:
刑事拘留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综合上述规定,没有证据最多拘留37天。
行政拘留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六条,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
行政案件扣押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一十二条,扣押、扣留、查封期限为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延长扣押、扣留、查封期限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刑事案件中手机扣押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三十三条,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邮件、电子邮件、电报,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退还原主或者原邮电部门、网络服务单位。
建议
刑事拘留:若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为37天,之后若未获得逮捕批准,应当立即释放。
行政拘留:若涉及行政拘留,合并执行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天。
行政案件:扣押物品的期限通常为30天,但若案情复杂,可以申请延长30天,并且扣押期间需要进行鉴定的时间不计入扣押期间。
刑事案件:在刑事案件中,手机等物品的扣押期限通常为30天,若查明与案件无关,则应在3日内解除扣押。
综上所述,没有证据的情况下,拘留或扣押手机的时间限制主要依据《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及《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具体期限可能因案件性质和复杂程度而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