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滥用是指 一个经济实体的管理当局为了保证其经营目标的实现,在该实体内部所采用的对生产经营活动和财务会计工作的各种控制手段之总称。在更广泛的法律语境中,程序滥用通常被理解为对国内诉讼程序正当性在一定程度上的悖反,是“权利滥用”的程序表现。
具体到民事诉讼中,程序滥用是指 一切不合法的、违背法律流程的民事诉讼行为。这个概念并不是法律所明确给出的,而是在案例中归纳出来的。它包括滥用诉权和滥用其他程序权利,可能出现在诉讼的各个阶段,从总体上分为两大类。
程序滥用的原因多种多样,可能包括追求利益最大化、损害他人利益、规避法律责任等。由于程序滥用的定义较为模糊,且法律存在漏洞,因此很难对其进行非常准确的定义。这导致了一些问题,例如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缺乏规范,可能进行恶意诉讼,损害他人权益,而这些行为在法律上可能难以被认定为违法。
为了解决程序滥用问题,立法者和司法者需要考虑如何对滥用程序的人进行处罚或采取其他措施。这可能包括完善法律规定、加强司法监督、提高当事人法律意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