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新审理要求的诉讼活动。抗诉属于 刑事诉讼中的法律监督程序,具体分为第二审程序抗诉和审判监督程序抗诉两种。
第二审程序抗诉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刑事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时,在法定时限内,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这通常被称为第二审程序的控诉。
审判监督程序抗诉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这通常被称为审判监督程序抗诉。
抗诉书是引起人民法院第二审或再审的法定程序之一。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后,人民法院需根据抗诉书对全案进行审查,依法作出判决或裁定。抗诉书是检察机关行使审判监督职权的重要工具,对于纠正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保证法律的正确实施,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总结:
抗诉是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中行使法律监督权的重要方式,分为第二审程序抗诉和审判监督程序抗诉两种。通过抗诉,人民检察院可以依法要求人民法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进行重新审理,以纠正可能的错误,确保法律的正确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