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案件在 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追查。这是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如果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则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需要注意的是,即使在这段时间内没有发现,但如果被侵害人在违法行为追究时效内向公安机关控告,且公安机关应当受理而不受理,那么也不受上述追究时效的限制。
此外,对于盗窃数额较大或多次盗窃的情况,根据《刑法》的规定,追诉时效为五年;盗窃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追诉时效为十五年;盗窃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追诉时效为二十年。然而,如果犯罪分子逃避侦查或审判,那么追诉时效将不受限制。
因此,对于盗窃手机而言,如果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发现,那么通常情况下将不再进行追查。但如果有其他特殊情况或线索,警方仍可能继续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