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程序是指 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它包括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的方式、步骤以及相关规则的总称。
具体来说,司法鉴定程序包括以下几个主要步骤:
委托
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的司法鉴定委托,或者在诉讼案件中,在当事人负有举证责任的情况下,接受当事人的司法鉴定委托。
受理
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书后,应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审核,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委托受理合同》。
初次鉴定
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后,由指定的司法鉴定人或委托人申请的司法鉴定人完成委托事项。同一鉴定事项应由两名以上司法鉴定人进行,第一鉴定人对鉴定结论承担主要责任,其他鉴定人承担次要责任。
补充鉴定和重新鉴定
如果需要,可以进行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以确保鉴定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复核鉴定
对初次鉴定结果进行复核,确保鉴定意见的正确性和可靠性。
出具鉴定文书
鉴定完成后,鉴定人应出具鉴定文书,对鉴定结果进行详细说明和结论。
出庭
鉴定人可能需要出庭作证,解释鉴定过程和结果,接受当事人的质询和法庭的询问。
这些步骤旨在保证司法鉴定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保障司法鉴定活动所涉及的相关人员的人格尊严,实现司法鉴定的公正、效率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