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法院开庭的程序叫做 开庭审理。它包括以下步骤:
庭前准备
书记员核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并宣布法庭纪律。
法官入庭,书记员向法官报告庭审前准备情况。
审判长敲击法槌,宣布开庭,并介绍审判人员构成情况,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法庭调查
原告宣读起诉状,陈述诉讼请求及事实和理由。
被告进行答辩,宣读答辩状或进行口头答辩。
法庭组织双方进行举证和质证,审判长根据法庭调查事实情况进行提问。
法庭辩论
双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进行辩论,审判长按原告、被告、第三人的顺序征求各方最后意见。
评议和宣判
法庭辩论结束后,审判长宣布休庭,进入评议室进行评议,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评议情况如实制作笔录。
评议完毕,审判长宣布继续开庭,公开宣布判决结果,10日内向当事人发送判决书;或定期宣判,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并告知当事人的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一级法院。
以上是法院开庭审理的一般程序,具体细节可能因案件类型和法院要求有所不同。建议提前准备好相关证据和材料,并遵守法庭纪律,以确保庭审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