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如果手机送修后 超过7天未能修好,那么负责售后服务的工作人员需要为消费者提供备用机,直到原机维修完毕后再返还给消费者。
因此,修手机超过7天会给备用机。如果维修时间不超过7天,商家是否提供备用机则视具体情况而定,但法律上并未强制要求提供备用机。
建议消费者在送修手机时,主动与售后服务人员沟通,了解维修时间以及是否提供备用机,以便更好地安排自己的时间和需求。如果发现商家未履行提供备用机的义务,可以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寻求帮助和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