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拘留期满时,会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处理:
立即释放并通知家属
拘留期满后,拘留所应当按时解除拘留,并归还代为保管的个人物品。被拘留人或其家属可以凭身份证明或相关文件去看守所认领个人物品。如果有与案件相关的物品,可能需要等待侦查、审判阶段结束后才能办理返还手续。违禁品会被没收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或销毁。
变更强制措施
如果案件需要继续侦查,可能会变更强制措施,如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这些变更需要经过法定程序的批准,并及时通知被拘留人及其家属。
逮捕
对于事实清楚、证据充足且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经检察院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应在拘留后的三日内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三十日。检察院应在接到申请后的七日内作出决定。
释放
对于无罪或证据不足的案件,应当予以释放。释放时,应当发给释放证明书。在某些情况下,如果犯罪嫌疑人罪轻但需要追究行政责任,可能会先释放后处以行政拘留。
超期羁押处理
如果刑事拘留超过法定期限(如37天),犯罪嫌疑人或其家属或辩护律师可以要求警方放人。如果警方没有正当理由不放人,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或检察院举报投诉。
在整个过程中,建议被拘留人保持与律师的沟通,以便了解自己的权益和案件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