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定程序业务是指注册会计师根据与客户商定的程序,对特定财务数据、单一财务报表或整套财务报表等财务信息执行具有审计性质的程序,并就执行的程序及其结果出具报告。这些程序是由客户与注册会计师协商确定,目的是为了达到某一特定目的。商定程序业务通常在审计业务或审阅业务之外的淡季进行,可以帮助企业更有效地监控和管理财务状况,确保财务报告准确可靠。
协商确定程序:
程序是由客户与注册会计师之间协商确定的。
审计性质:
执行的程序具有审计性质,但不同于传统的审计业务,注册会计师不对财务信息提出审计意见。
出具报告:
执行完商定程序后,注册会计师会就程序及其结果出具报告。
淡季业务:
事务所一般在业务淡季时接受此类业务,以平衡工作量。
目的性:
执行商定程序是为了达到客户特定的目的,如项目审计证据的搜集和整理汇总。
商定程序业务为企业提供了一个灵活的方式来获取独立第三方的财务信息审核,同时帮助企业在不需要全面审计的情况下,依然能确保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