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房申请后的程序如下:
发出退房通知
购房人可以通过挂号信、传真或电话等方式向开发商发出退房通知。
如果是因为开发商的责任导致退房,开发商应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包括贷款利息、首付款的存款利息等。如果是因为购房者贷款申请未批准或合同双方对付款方式不能协商一致等原因导致退房,开发商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办理相关手续
发出退房通知后,开发商应在15日内办好一系列手续,包括与贷款银行解除或终止合同的手续。
开发商应退还买房人已经支付的全部房款,并负责办理买房人与贷款银行之间的相关手续。如果无法完成前述内容,开发商应每天向买房人支付总房款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开发商退还房款
开发商应当在买房人发出退房通知后,将全部购房款返还给买房人,并且办理完毕公积金管理机构或者贷款银行的还款手续。
如果无法完成前述内容,自买房人发出退房通知后第16日至买房人取得全部房款之日,开发商应当每天向买房人支付违约金。
办理停止还款手续
购房人可以办理停止向公积金管理机构或贷款银行还款的手续。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退房的诉讼时效是3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特殊情况可以申请适当延长。
建议:
购房人在提出退房申请前,最好先与开发商协商清楚,明确退房的原因及责任归属。
购房人应确保在发出退房通知后的15日内,开发商能够完成所有退房手续并退还房款。
如果开发商未能按时完成退房手续或退还房款,购房人应及时寻求法律帮助,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