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清算程序是指法人消灭时,由依法成立的清算组织依据其职权清理并消灭法人的全部财产关系的法律程序。具体程序包括:
成立清算组
自愿解散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大会确定。
强制解散的,由主管机关从股东、有关机关及其专业人员中指定。
开展清算工作
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公司,开展以下业务:
接管公司财产
结算公司没有业务
收取债权,清理债务
剩余财产的分配
注销公司法人资格,吊销营业执照。
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并在六十日内至少在报纸上公布三次。
未收到通知的,应当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申报债权。
提出清算方案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制定清算计划,报股东大会讨论通知或主管部门确认。
清算期间的公司存续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清算结束
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编制清算报告,报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申请注销公司法人资格,吊销营业执照。
总结:
法人清算程序是一个有序的过程,涉及成立清算组、接管公司财产、通知债权人、提出清算方案、清算期间的公司存续以及清算结束后的注销登记等步骤。这个过程旨在公平、合法地清理法人的全部财产关系,确保债权人的利益得到保障,并最终使法人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