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协议离婚的程序如下:
申请阶段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申请时须携带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包括:双方的结婚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离婚协议书等。
受理阶段
婚姻登记机关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确认满足法定离婚条件后,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或《不予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告知书》给申请人。
冷静期
从婚姻登记机关接收离婚申请之日起,有30天的冷静期。在这期间,任何一方都有权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审查与登记
冷静期满后,如果双方仍然决定离婚,需要在接下来的30天内再次前往登记机关,以完成离婚登记的后续步骤。
婚姻登记机关将对双方提交的所有材料进行彻底审查,确认双方自愿离婚,并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一致后,进行离婚登记,并发放离婚证书。
总结起来,南昌协议离婚的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与登记。整个流程需要双方亲自办理,并且要确保所有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