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社保解聘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出与协商
公司及员工均有权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一致意见。
工作交接与薪资结算
用人部门安排员工依照相关规定办理工作交接。
财务科应当结算并支付该员工的薪资及经济补偿(如公司方提出解除合同)。
劳动合同解除与离职证明
完成上述流程后,劳动合同按双方约定解除。
人力资源科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社会保险停保手续
在解除劳动合同后,需要前往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停保手续。
携带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文件以及单位的社保登记证书等相关资料。
填写社会保险减少表,包括员工离职的具体日期、停保的原因等信息,并等待审核通过。
社保关系转移与接续
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应凭《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卡》和《失业证》(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及时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接续手续。
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报缴纳手续。
对于跨统筹地区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人员,需要另按有关规定办理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手续。
退保手续
如果员工是因公司原因被辞退或解除劳动合同,可以申请办理退工。
提交身份证、社保卡等相关资料,社保局审核通过后办理退费。
备案
对解除的劳动合同的文本原稿及原电子档案进行备案,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建议:
解除劳动合同前,确保所有薪资和经济补偿均已结算清楚。
及时办理社会保险停保和转移手续,避免影响员工的社保权益。
保留好所有相关证明文件,以备后续办理社保接续或退保手续之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