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的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提交仲裁申请
申请人需从权益受损之日起一年内,向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正式提交劳动仲裁申请。
仲裁委员会将在五日内审查该申请,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受理与送达
一旦受理,仲裁委员会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并安排开庭时间。
被申请人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答辩书。
开庭审理
仲裁庭会依法进行开庭审理,双方当事人可以在庭上进行陈述、举证、质证和辩论。
仲裁庭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陈述,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作出公正的仲裁裁决。
裁决与执行
仲裁裁决书自送达当事人之日起生效。
当事人如果对裁决不服,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起诉。
生效后的仲裁裁决,当事双方都应该自觉执行。
此外,仲裁程序还可能包括以下附加步骤:
仲裁调解: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仲裁庭会先尝试进行调解,促使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若调解成功,将制作调解书并送达双方;若调解失败,将及时作出裁决。
组庭阶段:双方当事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约定仲裁庭的组成方式和选定仲裁员。若未能约定,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仲裁庭组成后,仲裁委员会向双方当事人发出组庭通知书。
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双方当事人均有权向仲裁委员会申请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有权委托律师和其他代理人进行仲裁活动。
这些步骤确保了仲裁过程的公正性、透明度和效率,旨在帮助当事人和平解决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