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处置交通事故的程序如下:
立即停车和保护现场
交通事故发生后,车辆必须立即停车。
当事人必须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并在必要时移动车辆时标明位置。
当事人应立即拨打“122”电话报警,并等候交警处理。
交警到场处理
公安交警部门接报后,会派员赶赴现场,进行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取证、恢复交通等工作。
现场勘查与责任认定
经过现场勘查,如果确定不属于道路交通事故,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会制作非道路交通事故的结论书并送达当事人。
如果属于道路交通事故,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立案调查,并根据需要进行现场检验或鉴定。
交警部门会查明事故原因后,依法对事故作出责任认定。当事人对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任认定书后15日内,向支队法制科申请重新认定。重新认定决定为最终认定。
赔偿调解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查明事故原因、认定事故责任、确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情况后,会召集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
调解次数一般不超过2次。调解不成时,填写《调解终结书》,并告知当事人在法定时效期间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诉讼
当事人不愿意调解或者调解不成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委托律师或者自行向人民法院起诉,一般在事故发生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各方可以在法院主持下进行调解,达成调解协议。调解不成的,由法院依法判决。
违章处理
对于交通违章行为,如果处罚金额在200元以内,可以采用简易程序进行处理。交警在达到现场后,会进行调查取证,告知当事人被处罚的原因,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然后作出处罚决定。
违章处理可以通过福建省交警网站进行,用户可以登录网站缴纳罚款。如果公安机关部门作出处罚决定,会制作《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
以上是福建地区处置交通事故和违章的一般程序。具体情况可能会因实际案件细节而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