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止重整程序是指 在重整程序中,由于特定原因,如债务人未能执行重整计划、存在欺诈行为、未提出重整计划或重整计划未获通过等,法院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的法律制度。这一程序旨在帮助债务人摆脱财务困境并恢复其营业能力,同时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具体原因包括:
债务人不能执行或不执行重整计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三条,如果债务人未能按照重整计划执行或拒绝执行,法院在管理人或利害关系人请求下,应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存在欺诈行为:
在重整期间,如果债务人存在欺诈行为,如恶意减少财产或其他不利于债权人的行为,法院应裁定终止重整程序。
未提出重整计划或计划未获通过:
若债务人或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或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通过及批准,法院应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情事变更:
如果因某些无法抗拒的原因或其他合理的理由,重整计划变得不再可行或必要,法院可以裁定终止重整程序。
终止重整程序后,债权人仅能按照普通破产程序进行债权申报和清偿。
建议在面临财务困境时,企业应尽早寻求专业法律与财务咨询,以评估是否适合进行重整程序,并确保重整计划的有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