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学院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条件如下:
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在校期间各方面综合表现良好以上,具体包括道德品质、智力水平、体育锻炼、美育修养和劳动技能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综合素质测评积分
以同一专业为单位,严格按综合积分排名前20%确定推荐的人选。若综合积分前20%名单中出现不符合条件者,可在综合积分前30%中按名次依次递补。
违纪处分情况
在校期间没有受到学校、学院通报批评(含通报批评)及以上违纪处分。
补考和重修情况
在校期间补考次数不得超过一次,其中专业课不得补考。有重修科目者不予参评。
过级要求
在校期间必须通过学校规定相关过级要求,否则不予参评。
宿舍表现
在校期间所在宿舍被评为校级“不达标”宿舍的不予参评。
思想政治素质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政治素质好。
法律遵守和道德规范
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
学习成绩
勤奋学习,成绩优良,学年平均成绩(以周学时为权重)名列班级人数前10%者,该学年各门课程考试成绩未出现不及格。
社会活动参与
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的各种有益活动,热心公益和志愿服务,自觉完成校、院规定的各项任务。
这些条件旨在全面评估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表现,确保评选出的优秀毕业生不仅在学术上表现突出,而且在思想政治、社会活动和日常行为等方面也符合高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