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低保的流程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主动申请取消
家庭经济状况改善或不再符合低保条件时,可向乡镇或街道社会保障事务所提交书面申请,填写《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终止或变更审批表》,说明取消原因,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经审核通过后,由区民政局审批并办理停发手续。
被动取消
民政部门会定期对低保家庭进行复审,若发现家庭经济状况已好转或存在不符合低保条件的情况,将启动取消程序。
此时,乡镇或街道社会保障事务所将填写审批表并上报区民政局审批。
审批通过后,将向家庭送达停发决定书并收回低保金领取证。
异议处理
若对取消低保的决定有异议,可向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申诉或复议申请。
民政部门将重新审核并作出最终决定。
若仍不满意,可寻求法律援助或向法院提起诉讼。
程序总结
乡镇人民政府社会保障事务所填写《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终止或变更审批表》,并录入系统,办理停发、减发或增发手续。
审批表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上报区(县)民政局审批。
区(县)民政局做出变更决定后,由相关中心完成网上审批。
审批表应与原始档案存档。
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家庭,区(县)民政局通过相关事务所送达停发决定书,书面告知理由,并收回领取证。
建议:
家庭在决定取消低保前,应仔细评估自身经济状况,确保符合取消条件,并提前了解相关流程和所需材料。
若存在异议,应积极提出申诉或复议,以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