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定程序违法是指违反法律、法规和司法鉴定程序规定的行为,这些行为可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未取得《司法鉴定许可证》擅自设立司法鉴定机构或擅自开展司法鉴定活动。对于此类违法行为,登记管理机关将给予警告,责令改正,逾期不改的,予以取缔,并可能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万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骗取设立登记。对于此类行为,除了由登记管理机关注销外,还可能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万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鉴定人或鉴定机构因严重不负责任给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重大损失。这种行为违反了鉴定人应当客观、公正、独立进行鉴定的原则,给当事人造成了不应有的损害。
鉴定人或鉴定机构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或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骗取登记。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鉴定程序,还涉及到了欺诈行为,将受到相应的法律处罚。
鉴定人或鉴定机构经人民法院依法通知,拒绝出庭作证。鉴定人有义务在人民法院需要时出庭作证,拒绝出庭作证可能构成程序违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这是一个兜底条款,涵盖了所有其他未明确列出的违反鉴定程序的行为。
鉴定程序违法可能会导致鉴定意见被排除,重新鉴定,甚至可能追究鉴定机构及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因此,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应当严格遵守鉴定程序,确保鉴定活动的合法性、客观性和公正性。
建议在实际操作中,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程序规定进行鉴定,以保障司法公正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