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调解程序主要涉及行政调解和仲裁两种方式,具体流程如下:
行政调解
申请调解:工程造价纠纷当事人双方持相关资料到市造价站办公室申请行政调解。
调解过程:市造价站行政调解人员听取双方意见,查看施工合同、签证及施工图纸,必要时去施工现场勘察、核实。对于重大复杂的工程造价纠纷,由市造价站组建一支资深造价工程师组成的工程造价纠纷调解专家组。
调解时限: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行政调解人员出具书面调解意见报站长审批,并告知造价纠纷当事人双方到市造价站办公室领取行政调解意见书。如认为不可调解的纠纷,将及时书面告知,并建议提请仲裁、诉讼等司法程序解决。调解失败的,其前期如形成的调解意见随之拆除,且不作为任何有效证明。
仲裁
仲裁申请:发生合同争议的双方当事人,根据争议发生前或发生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将纠纷提交仲裁机关进行裁决并解决纠纷的方式。
建议
选择适当的调解方式:根据纠纷的性质和当事人的意愿,选择行政调解或仲裁来解决工程造价纠纷。
及时提交资料:当事人应确保及时提交所有必要的资料,以便调解员进行充分的调查和调解。
关注调解时限:注意调解的时间要求,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调解程序,避免纠纷拖延。
通过以上程序,可以有效地解决工程造价纠纷,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