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收监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
审查与决定
检察机关会对已经获得取保候审的人士进行严格审查,若发现存在违反取保候审规定或其他应当逮捕的情况,将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
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若发现被取保候审者存在新的犯罪行为或违反取保候审规定,会向检察院提交提请批准逮捕的申请,检察院在法定时限内作出批准逮捕或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执行逮捕
若检察院批准逮捕,公安机关需将相关嫌疑人移交给看守所,执行逮捕任务。
公安机关在取保候审期限届满或发现不应再追究刑事责任时,可自行决定继续调查或变更强制措施,并通知被取保候审人员及相关单位。
收监执行
案件调查结束后,检察院若决定提起公诉,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认为继续取保候审不适宜时,可决定对被取保候审人员实施收监候审。
法院作出有罪判决并判处刑罚后,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将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其他执行机关,由公安机关将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
通知与执行
执行机关在收监过程中需向被收监者展示相关法律文书,并详细解释收监缘由及法理依据。
被取保候审人员被收监后,将羁押于看守所,等待审判到来。
这些程序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确保在取保候审期间发现问题时能够及时有效地转为收监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