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起诉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阶段:
起诉前的准备
确定管辖法院:根据“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特殊情况下可向专门法院提起诉讼。
收集证据:全面收集与案件相关的证据,如合同、借条、转账记录、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并制作证据名录。
书写起诉状:起诉状应包括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及证据清单。
立案
现场立案:当事人携带准备好的起诉材料到管辖法院诉讼服务大厅的立案窗口进行现场立案。
网上立案:通过“各省法院诉讼服务网”或微信“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小程序等途径申请网上立案。
诉前调解 (非必经程序):
法院在立案前可以组织诉前调解,征得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由负责诉前调解工作的机构在规定期限内组织开展调解工作。
法院立案
法院在收到起诉状后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如果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
送达和答辩
法院在受理案件后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给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15日内进行答辩。
证据交换和财产保全
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做出财产保全裁定,并立即开始执行。
双方当事人在法院主持下进行证据交换,通常在答辩期满后进行。
排期开庭
法院在开庭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开庭的时间、地点和承办人。
开庭审理
包括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法庭调解等步骤。
宣判
在法庭审理结束后,法院会对案件进行评议并作出判决,判决结果可以通过当庭宣判或定期宣判的方式告知当事人。
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裁判文书生效后,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执行局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申请强制执行。
建议当事人在进行民事诉讼时,详细阅读相关法律法规,并按照程序要求准备和提交材料,以确保诉讼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