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征地程序是什么

时间:2025-01-17 18:43:33 热门攻略

国家征地程序包括以下步骤:

发布征地通告

市、县级国土资源局在被征地范围内发布征地通告,书面告知被征地的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在告知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征询村民意见

市、县国土资源局会同被征地所在地的乡镇政府就征地通告的内容征询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有不同意见的应记录在案,根据村委会或村民提出的意见分别处理并协调解决。其中,村委会或村民对补偿标准、安置途径、补偿方式有异议的,市、县级国土资源局或被征地所在的乡镇政府,应告知被征地相对人有权提出听证申请,并依法组织听证。

地籍调查和地上附着物登记

市、县级国土资源局会同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实地调查被征土地的四至边界、土地用途、土地面积,地上附着物种类、数量、规格等,并现场填制调查表一式三份,由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和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共同确认无误后签字。

拟定一书四方案并报批

市、县级国土资源局根据征询意见、听证结果、调查登记结果,按照审批机关对报批材料的要求拟定一书四方案(建设用地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应土地方案)并向有批准权的机关报批。

发布征地公告

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征收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征收土地公告,该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市、县政府地政部门会同有关单位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土地登记资料、现场勘测结果、经核对的征地补偿登记情况、法律法规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等内容,方案内容应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附着物补偿费等事项。

组织征地听证

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

征地报批

完成上述前期工作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并将相关材料报上级部门批准。

公告并组织实施

国家征收土地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这些步骤旨在确保征地的合法性、公正性和透明度,保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同时确保公共利益的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