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纠错主要遵循 再审程序,具体程序如下:
当事人申请再审
当事人若认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错误,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双方均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申请再审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人民法院提起再审
人民法院行使审判监督权,对案件进行再审,包括审判法院自行提起再审和最高人民法院与上级人民法院提起再审。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检察院抗诉再审
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法院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可以依检察监督权抗诉再审。
院长纠错程序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
审判委员会将对提交的判决和裁定进行审查,讨论决定是否确实存在错误,并决定是否需要进行再审。如果审判委员会认为需要再审,将会作出决定并中止原判决的执行。然后,将重新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进行重新审理。
再审程序
再审程序将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包括开庭审理、调查取证、辩论等环节,以确保案件的公正审理。
申请再审的时间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两年内提出。如果生效时间不超过六个月,且存在新的证据或发现审判人员有违法行为等特定情形,可以在六个月内申请再审。
通过以上程序,法院可以依法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判决、裁定进行纠正,以维护司法公正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