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适用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阶段:
起诉阶段
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材料。
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要求,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反之则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答辩阶段
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后,向人民法院提交答辩状及相关证据材料。
人民法院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
开庭审理阶段
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后,将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进行审理。
民事庭受案后,通知双方到庭参诉。
双方到庭后,由法院进行调解。
法院通过开庭审理,审查证据,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确认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判决阶段
根据庭审情况,法院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后,即行宣判。
当庭审判的,应当在五日内发送判决书。
定期宣判的,宣判后五日内发送判决书。
上诉阶段
如果当事人不服法庭判决(调解),可以在收到判决书(调解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上诉期满后,未提起上诉的,判决(调解)书生效。
建议:
离婚诉讼涉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建议当事人在起诉前准备好相关证据材料,并在诉讼过程中详细陈述事实和理由。
由于离婚诉讼可能涉及复杂的法律问题,建议当事人聘请专业律师代理诉讼,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