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程序违法主要指 在诉讼活动中,违反了刑事诉讼法或其他相关法律规定的一系列程序性违法。这些违法性为可能侵犯了公民的诉讼权利,并且情节严重。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侦查、检察、审判人员违反法定程序:
如刑讯逼供、以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或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
违反法定时限:
例如,法院在审理案件时超过法定的审理期限。
增设程序义务:
在诉讼过程中,未经法定程序擅自增加额外的程序要求。
法定步骤颠倒:
诉讼活动的步骤未按照法律规定的顺序进行。
违反法定形式:
例如,法院在审理案件时未按照法定的形式进行。
违反行政管辖规则:
涉及行政机关在处理案件时未遵守相关的管辖规定。
审判组织成立违法:
如审判组织的组成不符合法律规定,或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未回避。
证据取得的违法:
包括法院工作人员阻止证人作证、指使他人作伪证、帮助当事人毁灭或伪造证据等行为。
审判期间存在其他违法情形:
如无正当理由超过法定期限未审结案件,或未给予当事人最后的陈述机会等。
管辖违法:
主要指没有管辖权的法院违法受理案件,或有管辖权的法院不受理案件。
这些程序性违法不仅损害了法律的严肃性和公正性,也侵犯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司法实践中,应当严格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以确保司法的公正和权威。对于发现的程序性违法行为,应当依法予以纠正,以维护法治秩序和公民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