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企破产的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破产申请的提出
债权人或债务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
申请人需要提交破产申请书及相关证据,如企业主体资格证明、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等。
破产申请的受理
人民法院在接到破产申请后,会在规定期限内通知债务人并发布公告,进入破产还债程序。
债权人需要在收到通知后的规定期限内申报债权,未收到通知的债权人需要在公告之日起的规定期限内申报债权。
指定破产管理人
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案件后,需要指定破产管理人,接管破产企业。
债权人会议的召开
人民法院在破产公告及通知中注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时间,所有债权人均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
债权人会议一般决议需要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须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一定比例以上。
破产的和解与整顿
债务人在破产宣告前可以申请和解,债务人或其出资人也可以申请重整。
债权人或债务人的出资人可以在债务人申请破产清算的案件中申请重整,债务人也可以申请和解。
破产宣告与清算
人民法院依法宣告企业破产后,成立清算组,由企业主管部门、政府财政部门等人员组成,对破产企业进行清算。
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后,进行财产清理、评估、变现等程序,并按照法定顺序分配财产。
破产终结
清算结束后,清算组提交清算报告,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的,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债务不再偿还。
注销登记
破产程序终结后,企业需要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以上是私企破产的一般程序,具体操作过程中可能会有所不同,需根据当地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进行。建议在专业律师的指导下进行破产程序,以确保合法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