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唤程序违法是指 在传唤过程中未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从而侵犯了被传唤人的合法权益或破坏了司法公正和法治原则。以下是一些具体的违法情形:
未出具传唤通知书
非口头传唤必须出具正式的书面传唤通知书,未出具则属于违法。
超时传唤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传唤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特殊情况下不得超过24小时。
根据《刑事诉讼法》,传唤不得超过12小时,复杂案件经批准不得超过24小时。
非法限制人身自由
传唤应当在合法场所进行,不得将当事人非法限制在私人场所或其他不合适的地方。
传唤程序不合法
未告知当事人传唤理由、未履行告知权利义务等程序瑕疵,均可能导致传唤违法。
传唤对象不合法
传唤的适用对象应为不需要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公诉案件的当事人以及自诉案件的自诉人等,超出此范围适用传唤即违法。
未经审批
公安机关传唤犯罪嫌疑人应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人民检察院传唤应经检察长批准,未经批准即实施传唤行为的属于非法传唤。
使用警械不当
如在非强制传唤情况下使用警械,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违反法定程序
未告知嫌疑人传唤的依据、权利义务等,属于程序违法。
综上所述,传唤程序违法的情形主要包括未出具传唤通知书、超时传唤、非法限制人身自由、传唤程序不合法、传唤对象不合法、未经审批、使用警械不当以及违反法定程序等。这些违法行为不仅损害了法律的严肃性,也侵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