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程序通常包括以下步骤:
发布征收启动公告
告知征地情况,包括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
确认征地调查结果
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并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由土地征收主管部门委托第三方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编制征地补偿方案并公告
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意见。
办理补偿登记
组织被征地农民进行补偿登记。
组织听证
根据需要,组织听证会,听取被征地农民的意见。
公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公布最终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与被征地农民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落实有关费用
确保补偿费用到位。
申请征地报批
向有权机关申请征地批复。
发布征收土地公告
正式公告征地决定。
实施土地征收
按照批准的方案实施土地征收。
交付土地
完成征收后,将土地交付给用地单位。
此外,具体的征地拆迁程序还可能包括以下环节:
用地单位取得征地以及规划等批准文件
建委发布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公告。
拆迁人拟定、报批、公布拆迁实施方案
拆迁实施方案报区县建委批准,并在区县建委发布拆迁公告之日前公布。
申请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拆迁人向区县建委申请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并提交相关文件。
区县建委审核发证,并发布拆迁公告
区县建委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后,应当在拆迁范围内发布拆迁公告,并报市建委备案。
拆迁补偿协商
拆迁公告发布后,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进入拆迁补偿协商阶段。
建设项目依法经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准
建设单位向市、县政府地政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审查后拟订征收土地等方案,并经市、县政府同意后逐级上报。
发布征地公告
包括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用土地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内容。
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间,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组织相关部门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方案公告及登记
三次公告之第二次,公告期间办理登记。
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用
完成所有补偿登记后,支付相应的征地补偿安置费用。
这些步骤和环节共同构成了征地拆迁的完整程序,确保整个过程的合法性和透明度。建议在实际操作中严格按照这些程序进行,以保障被征地拆迁人的合法权益。